显然这个案子里法官判定是这家公司从事相关和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工作内容
【 在 lakaka 的大作中提到: 】
: 要看这家公司是否鉴定为此前敬业限制里约定的竞争对手,这个如果前面签署的合同了里明确规定了公司名字,那肯定是,如果没有,就看两家公司是否有业务重叠且发生竞争,这个需要举证明确得到法官的认可。
: 同时鉴定是否在这家公司从事相关和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工作内容,否则去做厨师,也不算是触犯了敬业限制,或者在其他第三方公司签劳务合同,但是确确实实为这家竞争对手服务,且有工作内容(就是所谓的外派或者和外服签署合同),那也是判定为违反了竟业限制